20220319|歐孟哲
今日(3/19)台大舉行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議程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名人選同意案,由管中閔校長提名人選五人,遭到電資院代表吳瑞北教授質疑未依照母法進行遴選程序,並且若是今日校長提名五位人選通過,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14位委員中,將沒有任何一位是校務會議中的教師代表,而台大11個學院中電資院、醫學院、生命科學院都沒有任何教師代表,擔心這樣的會議組成將難以符合校務基金管理落實母法精神。
然而在吳瑞北教授和學生代表提出質疑後,羅清華副校長表示,擔任委員是服務性質,已經經過校長挑選,若對委員行使同意與否表決,是對他們的「不尊重」,會降低未來其他人擔任該職位的意願。在與現場教師和學生代表僵持下,羅副校長又提議投票表決「要不要投票表決這些人選」。
此時,管中閔校長又以會議主席身份裁示舉手表決,現場有教師代表隨即提出人事相關議案應採匿名表決,但管校長堅持以舉手表決方式進行。最終以106票贊成通過「依慣例同意此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名」,但表決程序、內容中的「慣例」,都讓現場持反對意見的教師和學生不滿。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是依照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成立,負責審議校務基金年度概念、經費收支運用及績效考核、審議年度財務和投資規劃等工作。其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並且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過去在此條例中,還規定有成員全部由校務會議代表擔任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以利校務會議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然而在2015年教育部為求經費稽核專業化,改設稽核室並規定稽核室主任應經在校長提名後經校務會議同意,如今校務會議對「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權限只剩下委員名單和稽核室主任人選的同意權,其餘權限皆在校長手中。
台大學生會長張承宇於會後在個人臉書頁面發文指出,在校務會議中審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任命人選是校務會議的監督職權,若在會議中有代表對校長提名人選有所質疑,就應該以投票表決以落實民主程序,也是對校務會議的尊重。然而在會議中教師會代表提出對程序的質疑時,也只遭到管校長回覆「對名單上的人不滿意,請直接提出來」而難以進行對程序的討論。
並且羅副校長主張應依「慣例」處理人選時,學生代表也質疑「慣例」是什麼意思,羅副校長回應「慣例」是「辦法中已經請校長進行遴選,而我們要尊重校長的決定」,根本就是「校長提什麼人選大家就都要同意」的意思。最後校長不管有代表要求匿名投票,堅持舉手表決的做法,也可能造成反對代表壓力,並違反對「人」表決應匿名的會議規定。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規劃並決定台大的校務基金投資與使用,其職權關係校園發展與大量資金使用,而校務會議作為全校教師和學生參與校內行政決定的最高會議,在校園民主程序中的重要位置更是不言而喻。在上個學年管校長曾在校務會議因疫情改為線上辦理時,因「消音」與會代表的麥克風而遭質疑,如今又出現表決程序爭議,今日會議發展值得同學們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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