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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許丞毅 2022年3月13日,由原住民族歌手Panai Kusui、Istanda Husungan Nabu與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Mayaw Biho於2017年創立在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以抗議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漠視的「原轉小教室」,遭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要求拆除其於公園中設立之大帳篷。回顧原轉小教室倡議的歷史,過去近兩千天的日子裡,台北市與警方亦多次欲清除其於凱道附近倡議之藝術品與創作,然而台北市之行為是否如其所言具有相當的法源基礎,其行為與人民表達自由權利間的衝突也存在許多問題。 首先,公園管理局所提的法律依據是,《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6、14款中規定,台北市之公園不得任意放置桌椅、棚、帳等,否則依照同法第17條可以對違法者處以罰緩。然而綜觀整部法規並無可以公權力強制移除人民於公園內擺設之物的相關規定,僅得以罰鍰作為對於人民行為的應報。此外,工務局以《行政執行法》32條的規定:「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此處的「間接強制」是指同法28條第1項所稱的「怠金與代履行」以要求人民實現同法27條所稱依法令而生之義務,也就是說,需要依法令人民有一定的義務,才可以行政執行法的規定要求間接乃至於直接的強制履行。但罰鍰要求的義務是「付出罰緩」,而非要求人民於期限內改善特定行為(在這裡就是拆除桌椅、帳篷),也不是行政執行法32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所以在此機關行為顯然混淆了怠金與罰鍰的制度,工務局用「強制執行」來合法化強制拆除的行為,從根本上誤解了法律的適用。 其二,公園管理局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作業要點》中「三、各公園管理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二)如案件有本自治條例第13條第1、6款規定之情形,各管理機關於填具舉發通知單後,應即移送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欲以「改善環境衛生」之名將在公園內的桌椅擺設當作廢棄物予以清理,是否也在某種程度上將人民表現自我意見的權利也一併當作「廢棄物」給清理掉了?這是一種以規範為名的國家暴力,忽略原住民族團體的訴求,以「有其他方式表示言論自由」來搪塞當下的倡議,然而在傳統領域的議題上,原民團體已經使用過多少手段,卻仍然難以得到國家重視?原審法院亦提及透過申請程序上的要求限制人民(尤其在本案中為原住民族),可能在條件上扼殺了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最後,當然也必須去思考國家怎麼定義「言論自由」、以「什麼樣的觀點」來看言論自由、放置桌椅能否算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要求把與法院所稱無關言論自由之桌椅(協助擺放的設備)移除後人民還可以繼續行使言論自由嗎?國家法治不應只為「秩序」(同樣地,哪種觀點下的秩序,漢人的秩序?原住民族的秩序?)的維護而存在,我們並非警察國家,機關在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時,必須考慮到其行為是否符合憲法所為表示的基本原則,考慮不同觀點後才能有所作為,否則國家的濫權根本不具正當性。

  • 20220311|歐孟哲、魏辰安 現場持續更新,烏克蘭學生組織連線直播 今日(03/11)臺大學生會於傅鐘前舉辦集會聲援烏克蘭,邀請歷史系周婉窈教授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趙嘉緯理事長、社會系范雲教授、歷史系陳弱水教授在現場進行短講,並連線烏克蘭學生組織,從不同學科和知識領域的角度切入烏克蘭所面對的侵略戰爭,並傾聽烏克蘭學生對戰爭的親身經驗。學生會也邀請校內學生進行連署,一同表示對俄羅斯侵略的譴責,表達對侵略戰爭的反對。 歷史系周婉窈教授從一張寫著「If Russia stops fighting, there will be…

  • 20220315|歐孟哲、許丞毅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台大樂生社今(03/15)早至監察院提交陳情書,指出自今(2022)年二月起,樂生療養院院方向院民口頭告知,即將整修樂生院區中作為醫療站所和公共聚會空間的「蓬萊舍」,院民從03/01起無法再使用該空間。然而,劇烈影響院民生活的工程卻不曾進行任何公開說明會或公聽會。直到03/03 立委洪申翰、王婉瑜介入協調,院方才告知要將原本的蓬萊舍改建為三間套房,並且在協調會後,院方依然執意要求院民不得使用蓬萊社。自救會指出樂生療養院院方行為已經違反《文化資產法》、《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訴求監察院應介入調查院方不當作為。 樂生療養院建於日治時期,因當時認為漢生病(舊稱「痲瘋病」)具有傳染性誤解和污名,許多病患被強制隔離至樂生療養院區,並在此居住超過六十年。在2004年,樂生院因為新莊捷運機廠工程而面臨拆除危機,院民也遭到迫遷,引起社會關注。直到2012年,終於在樂生院民自救會、學生團體樂生青年聯盟與其他社會團體的抗爭下,監察院對台北市捷運局和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糾正,樂生院也於2014年核定為文化資產。2017年,行政院也依照《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通過「樂生院區整體發展計畫」,將修復樂生療養院舊院區歷史建築,打造「漢生醫療人權園區」。 然而,自2020年開始,樂生療養院院民與急欲「修繕」院區建築的院方即衝突不斷。樂生青年聯盟批評,院方欲執行預算高達十億的「樂生園區發展計畫」,卻忽視高齡且多數身障的院民仍居於此處,並頻頻要求院民搬離原住處、意圖關閉院區內唯一的醫療和聚會空間,甚至曾將蓬萊舍斷水斷電,根本與人權園區的價值背道而行。本次要將過往作為抗爭會議、演講會、公共空間的蓬萊舍改建為「三間套房」的私人空間,更是企圖抹除過往抗爭的歷史紋理,也牴觸行政院的上位計畫。 樂生自救會會長李添培表示,自己在樂生療養院已經居住長達74年,院內過去有二十幾間套房根本沒人住,不了解院方為什麼要再將蓬萊舍改建為三間套房。如果蓬萊舍被改建,今後院民要換藥、電療,許多高齡和行動不便的院民需要走將近一公里的路才能滿足這些最基本的醫療需求。並且過去外國關注漢生病醫療人權的運動者、學者、記者來到台灣,希望了解院民生活,也都是到蓬萊舍來,「如果蓬萊舍不能留下來,這些過去的歷史就沒了。任何國家的人要來了解這段歷史,連個空間都沒有。」李會長也說,樂生療養院的「療養」兩個字,就是要讓病患可以好好治療、好好休養,如今在現任院長不願溝通的態度下,院民面對被迫遷的恐懼,在這裡只剩下痛苦而已。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指出,蓬萊舍是院民「面對世界的客廳」,要了解台灣漢生醫療人權和樂生抗爭的歷史都要到蓬萊舍,行政院也已經有保存院區的規劃,院方作為已經牴觸上位計畫。並且蓬萊舍是文化資產,準用文資法第二十四條,要修復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並通知當地居民參與,但院方根本沒有與院民溝通,如果沒有立委介入根本沒人知道蓬萊舍將被改建,院方作為已經違法。 台權會副秘書長余宜家直言,讓院民安居應該是樂生院修繕的核心議題,但如今院民卻因此深受院方的打擾。按照兩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對居住權的保障,如果有不用搬遷的選項就應該優先選擇,倘若真的有搬遷的必要,也應該充分和院民溝通。然而至今院民根本沒有任何參與管道,也無法達成能夠實質改變計畫效果的討論,現在院方「趕工至上,工程決定」的做法已經是對院民的騷擾和恐嚇,也違反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 今年成立的台大樂生社社員李宇翔則表示,樂生院是如今社會關注的人權、文資、土地等諸多議題的交會點,關係到的是我們的社會未來要用什麼價值看待這些議題。在樂生社成立後,許多同學實際走進樂生院區,和住在這裡的阿公阿嬤互動,對過去的歷史錯誤和院民的智慧都有新的認識,樂生院之所以是台灣的文化資產,是生活在這裡的院民和空間兩者共同交織而成的,但如今政府號稱人權立國,卻不站在這些阿公阿嬤的立場思考。也希望透過對蓬萊舍的空間保存,未來能夠讓更多學生了解這段歷史。 記者會結束後,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台大樂生社進入監察院提交陳情書,訴求監察院盡快介入調查樂生院方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漢生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兩公約居住權保障的作為,也請社會持續關注近二十年卻未完的樂生運動!

  • 台大原民生資源專題(三)作者|沈嘉偉 當代原民生所需面對的,不僅是百年來受殖民歷史所遺留下的身心健康創傷,還包括從未停歇的歧視言論與敵意環境。打開Dcard臺灣大學板、輸入「原住民」三個字,即可發現,絕大多數的相關發文都透露了嘲諷訕笑,這些惡意忽視了原民生長期背負的結構性社會問題,也忽視了其所引發的諸多經濟困境、心理壓力與族群認同困難。原民生如何在主流眼光環伺的校園裡求生,恐是多數人未曾思索的問題。 為整體性地回應原民生需求,教育部自2016年起積極推動全國大專校院普設原資中心,期待能替原民生在學校建立求學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並促進校園環境中的族群友善。然而,在人力、經費與校內資源未能適時到位的前提下,將使原資中心服務量能處處受限,更將造成工作人員流動頻繁、原民生關係疏離等窘境。原民生遭遇之困境盤根錯節,原資中心顯然獨木難支,令人省思究竟該如何改進現況,始能協助原民生在臺大校園順利求學、自在生活? 從族群主流化到全民原教 時至今日,考量到原資中心服務量能與職權範圍有限,很難要求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共同建置綿密的支持網絡,來接住每一位原民生,但原民生就學權益著實需要更多師生一起投入,方能日漸完備。如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8月1日向臺灣原住民族道歉時曾說過:「我請求整個社會一起努力,認識我們的歷史,認識我們的土地,也認識我們不同族群的文化。走向和解,走向共存和共榮,走向臺灣新的未來。」國家元首代表全體國民為原住民族受壓迫的歷史道歉,並指出「族群主流化」(ethnic mainstreaming)是讓臺灣實現多元平等社會的未來路徑。 族群主流化是指讓各級政府部門擁有基本的族群敏感度,在政策制訂過程中都能納入多元族群觀點,亦使社會大眾認知到每個人皆是族群議題的當事人,不同族群背景者皆能共同形塑社會主流。為讓族群主流化在臺灣社會生根發芽,過去研究已就政策立法與組織設計層面,給予政府推動族群主流化之具體建議,其中包含:族群平等立法、族群行政機制、族群意識培力、族群統計與分析、族群影響評估、族群預算等。 族群主流化之落實需搭配有效教育政策,教育部也在三年前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除了強調原住民族教育之推動,應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並納入「全民原教」的概念,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至全體國民,促進社會大眾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而目前在高等教育體系中,正是仰賴原資中心作為全民原教的主要執行者,但要在長期忽視原民生權益的大專校園播下族群主流化與全民原教的種子,又談何容易?構建一個讓原民生有安全感、歸屬感的族群友善環境,有待你我一起攜手努力。 族群友善策略1:學生跨出瞭解的第一步 大部分學生對於原住民的既定印象來自於傳播媒體與昔日受教育經驗,與原住民朋友有過實際互動者少之又少,許多針對原住民族的歧視言論就來自於人云亦云的「不瞭解」。如今,學生若能嘗試於大學就讀期間,透過人際交友、學生社團、志願服務或社會參與等方式,真誠地認識原住民族群,深入理解其真實成長經驗與社會文化,將可逐步重塑自身對原住民族的多元想像。…